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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機關和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住房**發放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時間:2012-11-01 19:25來源:求醫網
北京市行政機關和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
事業單位住房**發放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2004]京房改辦字第258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落實《關于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以下簡稱078號文),保證住房**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就行政機關和財政有人員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住房**發放中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 住房**發放對象為在職、在編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
二、 下列工資計入基本工資:
1、 公安干警警銜緊貼;
2、 中小學教師、護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
三、 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的無房職工,以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工資標準作為計發住房**的基數,其中學徒期、熟練期計發住房**的工資為臨時工資與獎金或**參考額之和。
四、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明確享受待遇的人員,按明確的待遇確定其住房**面積標準,其中屬于無房的,按其現執行的基本工資計發住房**。
五、 事業單位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工,或同時具有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職工,按其現執行基本工資的職務(或崗位)確定其住房**面積標準,其中屬于無房的,按其現執行的基本工資計發住房**。
六、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的,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按照其上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七、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如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第一次購房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
八、 事業單位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且屬于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其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按440元計算。
九、 職工離婚的,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婚姻狀況有二次以上變化的,按第一次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積,職工以后在婚姻變化過程中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位**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職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號文件印發后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位**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十一、 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婦雙方去世后,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并按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十二、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發廉租住房租金**后,可按規定申領住房**。
十三、 職工私有住房拆遷后實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論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承租還是以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購買,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四、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危改政策,對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標準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實行貨幣**的,按計算貨幣**金額的建筑面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
十五、 職工及其配偶按高于當年房改成本價購買安居房(康居房)的,按078號文第(五)條第2款規定核定面積。
十六、 職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出售試行辦法》(京政發[1984]139號)以三分之一價款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七、 **室按建筑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半**室按建筑面積的70%核定為住房面積。
十八、 職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國家或單位**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與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積,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京外住房核定面積。
十九、 軍隊轉業干部退出原軍產房并已在軍隊領取住房**的(包括轉業安置費發給個人的),按078號文第(十七)條規定計算的職工住房**總額與職工已在軍隊領取住房**總額(包括基本**、地區**和發放個人的轉業安置費)的差額計發**;軍隊轉業干部屬于無房職工并已在軍隊領取按月住房**的,從到地方單位工作啟薪之月開始,按本市月住房**標準繼續發放按月**。
二十、 職工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申請審核表》,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由職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一欄內說明情況,不需要到街道辦事處蓋章。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由職工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一、 企業離休干部住房面積的核定和住房**計算等按本通知行政機關離休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企業離休干部住房**資金仍按078號文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市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于落實我市企業單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休干部住房**問題的通知》(京組通[2003]64號)執行。
二十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由此引起本通知下發前已計發住房**職工的住房**有差異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