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占地19.16畝,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在編職工人數330余人,開放床位204張。醫院規劃布局合理,環境整潔。院內古樹參天... [ 詳細 ]
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時間:2012-11-05 11:33來源:求醫網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率,努力讓群眾看好病。按照“適度規模、優化結構、合理布局、提高質量、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統籌配置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醫療資源,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切實緩解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鼓勵多元化辦醫,推動不同所有制和經營性質醫院協調發展;堅持發展、改革和管理相結合,完善服務體系,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堅持總體設計,有序推進,重點突破,系統總結;堅持中央確定改革方向和原則,立足我國國情,鼓勵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創新。
二、試點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三)總體目標
構建公益目標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形成比較科學規范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促使公立醫院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奠定基礎。
(四)主要任務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功能、數量和規模,優化結構和布局,完善服務體系。
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科學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探索建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院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改革公立醫院**機制。探索實現醫藥分開的具體途徑,改變醫療機構過度依賴藥品銷售收入維持運轉的局面,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方式,落實財政**政策。落實中醫藥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落實各項醫院管理制度,制訂疾病診療規程并推廣實施,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保障醫療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方便群眾就醫。
健全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實施醫院信息公開,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加強醫療安全質量和經濟運行監管。
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完善政策體系,為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經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鼓勵和支持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不同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競爭,滿足群眾不同層次醫療服務需求。
(五)實施步驟
2009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國辦函〔2009〕75號)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國家在各地試點城市范圍內,選出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作為國家聯系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
2010年開始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信息交流和指導培訓,適時開展評估工作。不斷總結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公立醫院改革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在國內逐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三、試點的主要內容
(六)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
加強公立醫院的規劃和調控。省級人民政府制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研究制訂本級政府負責舉辦公立醫院的設置和發展規劃,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明確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類別、數量、規模、布局、結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標準。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新增衛生資源**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對部分公立醫院,可有計劃、按步驟地遷建、整合、轉型和改制等,推動公立醫院結構布局的優化調整。
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城市一級、部分二級醫院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改造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立醫院通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管理指導等多種方式,帶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使公立醫院改革與健全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緊密配合、相互促進。建立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實行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在明確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同時,發揮價格、基本醫療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導一般診療下沉到基層。有條件的地區,醫院可以通過合作、托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發展老年護理、康復等延續服務,逐步實現急、慢性病分治。
重點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實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推進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改善縣級醫院的服務用房和裝備條件。完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提高縣級醫院的人員素質和能力水平。
(七)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明確各級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責。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承擔疑難危重病癥診治、醫學科研和教學綜合功能的**或省級醫學中心;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舉辦縣級公立醫院;其他公立醫院均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舉辦。
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按照醫療服務監管職能與醫療機構舉辦職能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衛生及其他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院的屬地化管理,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制訂并落實按規劃設置的公立醫院發展建設、人員編制、政府投入、醫藥價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為公立醫院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條件。衛生、教育等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探索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八)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
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等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在重大事項方面的職責,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強化具體經營管理職能和責任,增強公立醫院的生機活力。
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進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
(九)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完善院長負責制。按照法人治理結構的規定履行管理職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須經醫院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按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執行。實施院務公開,推進民主管理。完善醫院組織結構、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推進醫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現代化。
完善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積極推進醫院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改革,嚴格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在大型公立醫院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
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專業技術能力、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為主要評價標準,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制訂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體現醫務人員的工作特點,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探索實行并規范注冊醫師多地點執業的方式,引導醫務人員合理流動。
(十)改革公立醫院**機制
推進醫藥分開,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兩個渠道。服務收費和政府**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慮醫院功能定位、醫療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財政能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對價格調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合理調整醫藥價格,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加強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藥事服務費原則上按照藥事服務成本,并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范圍。也可以對醫院銷售藥品開展差別加價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
完善醫療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支付方式,積極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符合醫療保障政策和協議規定的費用;落實醫療救助、公益慈善事業的項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補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和道路交通保險支付方式,有效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在加強政府指導,合理確定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合理控制醫院醫藥總費用、次均費用的前提下,探索由醫院(醫院代表)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