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是全省單獨以肝病、結核病、泌尿生殖感染為特色的非營... [ 詳細 ]
重特大疾病醫保辦法出臺 5月1日起百姓看重特大病不犯難
時間:2012-10-29 11:17來源:求醫網
3月31日,為有效降低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出臺《青海省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辦法(試行) 》。該辦法自5月1日起執行。根據該辦法,在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以州(地、市)為統籌單位,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人均30元標準設立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基金,對21類重特大疾病予以保障。
●21類重特大疾病兒童急性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中晚期肝硬化、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以及終末期腎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婦女乳腺癌、宮頸癌。
●定點醫院重特大疾病根據省內醫療機構救治能力和專業分工,實行定點就醫。
兒童先心病定點:青海省心腦血管病專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兒童白血病定點:青海省婦女兒童醫院、青海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青海紅十字醫院;重性精神疾病定點: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青海省精神衛生防治院);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青海省傳染病醫院)和州(地、市)級人民醫院;除上述4類疾病外,其余17類疾病可由患者自主選擇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費用報銷將21類重特大疾病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年**支付限額提高到20萬元,使其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
21類重特大疾病住院醫藥費用實行單病種限額、定額付費,并按以下程序報銷:
(一)第一步,按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住院統籌基金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進行常規報銷,即省級和三級醫院70%,州縣級和二級醫院80%。
(二)第二步,按常規報銷后,再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基金中按單病種費用限額、定額標準進行二次**,使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個人實際自付比例不高于30%。
(三)通過以上兩個渠道報銷后,屬民政救助對象的,按醫療救助政策給予救助報銷,力爭使救助對象個人自付比例降到10%以下;屬于非救助對象、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按民政醫療救助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四)21類重特大疾病有社會慈善組織救助項目的,先由慈善救助項目資金按定額救助標準進行救助,剩余費用按以上(一)、(二)、(三)款規定報銷。
經轉診審批,赴省外就醫的,住院費用先由患者家庭承擔,出院后持相關證件、費用票據和清單,到患者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按本辦法相關規定報銷和申請救助。
●支付結算21類重特大疾病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治,實行住院費用即時結報制度,患者出院當日醫院要即時結算住院費用,患者只繳納按規定自付部分,其余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和民政救助機構按期直接結算。除21類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大病患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仍按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