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茶山醫院創建于1958年,位于東莞市茶山鎮中心,是茶山鎮內一間新型現代化數字化綜合醫院,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開放480張床位... [ 詳細 ]
研究與診斷以及自閉癥患者的關注。
時間:2012-11-07 19:37來源:求醫網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服務素質,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內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四條 臨床醫學專業初、中級資格實行國內統一考試制度。國內實行統一考試后,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國內范圍內有效,它表時持有人具有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是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業。
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國內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 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準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準。
衛生部、人事部成立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資格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通過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從我做起條件。
第十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 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 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 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 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 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 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 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 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同衛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